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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省市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對比一覽

來源:專汽網(wǎng) 作者: 彭先先 時間:2015-10-10 瀏覽次數(shù):451


    OFweek新能源汽車網(wǎng)訊:2015年是本輪新能源汽車推廣收官之年,也是新能源汽車發(fā)展最關鍵的一年,而各地補貼政策的落地對新能源汽車的發(fā)展尤為關鍵。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截止目前,在被國家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群)的39個城市(群)88個城市中,共有35個城市(群)50個城市出臺新能源汽車配套政策130項。其中,40省市出臺新能源汽車推廣方案明確補貼標準,而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青島、廣東、廣州、佛山南海區(qū)、惠州、江蘇省、南京、揚州、常州、蘇州、西安、武漢、湖南、???、南昌、蕪湖、瀘州等21個省市出臺了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

    在40個省市的補貼政策里,按國家和地方財政1:1比例補貼的城市分別是:北京、青島、山東、濰坊、武漢、襄陽、天津、廣州、惠州、西安、福建、龍巖、廈門、湖南、株洲、長沙、寧波、深圳、瀘州、贛州等,其中青島、廣州、惠州、深圳四城市實行不退坡機制。上海、太原、運城、廣東、大連、南昌、蕪湖、昆明等城市按各自不同的補貼方式給予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江蘇省補貼最奇葩,6-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純電動乘用車按軸承的不同進行補貼,而且補貼條件是新能源汽車注冊地僅限于本省范圍內;非注冊地戶籍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申請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的,需在注冊地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基金。

    重慶,市級財政給予前1000輛新能源客車補貼16萬元/輛,其他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準1:1給予補貼。

    合肥,對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純電續(xù)駛里程大于150公里的電動乘用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含省、市兩級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的60%。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國家補助標準的20%給予補貼。

    湖南省補貼范圍最全,14個市州全補貼。深圳市除了按照國家和地方1:1比例補貼外,還對個人、企業(yè)購買使用新能源乘用車,給予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西安市除了按照國家和地方1:1比例補貼外,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山西省還對甲醇汽車給予補貼。

    2015年多項扶持政策還將陸續(xù)出臺,在環(huán)保問題備受關注的背景下,再加上能源互聯(lián)網(wǎng)浪潮的啟動,新能源與信息技術的跨界融合有望成為顛覆未來的強大力量,2015年或將成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爆發(fā)元年。


    以下為40省市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對比

    上海
    純電動汽車補貼4萬;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補貼3萬。
    閔行區(qū):擁有閔行戶籍,或者在該區(qū)企業(yè)單位工作、交滿2年以上社保的消費者可以享受2萬元的閔行區(qū)政府補貼。
    嘉定區(qū):嘉定區(qū)個人購買補貼1.5萬元/輛的鼓勵政策,而且還明確指出支持數(shù)量上不封頂。
    浦東區(qū):浦東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在浦東新區(qū)工作交滿2年以上社保,或者有浦東戶籍者,可以再享受中央、上海以外的浦東新區(qū)政府補貼2萬元/輛。
    北京
    國家和北京市1:1比例補助。國家和北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武漢
    國家和武漢1:1比例補貼,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襄陽
    國家和武漢1:1比例補貼,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天津
    天津將按照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1:1的比例對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
    西安
    生產企業(yè)需在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才能申請補貼。
    國家補貼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對于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貼,專項用于單位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對報廢“黃標車”、“老舊車”的單位和個人,更新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原享受報廢財政補貼(按不同車型2000—6000元/輛不等)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
    福建
    2014年至2015年,省、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1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配套補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車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轄區(qū)上牌的,配套補助資金由設區(qū)市承擔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qū)轄區(qū)上牌的,配套補助資金由設區(qū)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承擔30%。
    龍巖
    2014年至2015年,省、市按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1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配套補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車在龍巖市內上牌的,配套補助資金由龍巖市各級受益財政承擔30%。
廈門
    2014年至2015年對在廈門市銷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1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配套補助。
    湖南
    省內補貼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其中省本級承擔補貼金額的30%,市州承擔補貼金額的70%。公務車實行同級采購同級財政補貼的政策,具體補貼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確定,其中省本級公務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旌蟿恿豢蛙囉墒∝斦疵枯v5萬元給予補貼。補貼范圍為湖南省14個市州。
    株洲
    按照湖南省補貼標準補貼
    長沙
    按照湖南省補貼標準補貼
    廣東
    廣東省將按照國家購車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和實際推廣應用數(shù)量對各市分類給予購車綜合補助。購車綜合補貼按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人均財政收入水平將全省分四類地區(qū):廣州市為一類地區(qū);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為二類地區(qū);江門、肇慶市為三類地區(qū);粵東西北城市為四類地區(qū)。
    廣州
    不實行退坡機制。廣州市新能源汽車補貼不退坡,即按照2013年國家新能源補貼標準,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進行1∶1的配套補貼。
    惠州
    財政補貼標準由省、市、縣(區(qū))三級財政按照中央財政2013年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1∶1進行配套,且不實行退坡機制。
    補貼資金由省、市和縣(區(qū))財政三級負擔,除省補助外,其余資金由市、縣(區(qū))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惠城區(qū)、仲愷高新區(qū)由市、區(qū)按現(xiàn)行財政分享比僅分擔,其他縣(區(qū))按市30%、縣(區(qū))70%比例分擔。
    青島
    不實行退坡機制。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每輛按2013年國家補貼標準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且國家補貼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除此之外,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車都是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20%本市財政補助。本市財政補助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級和區(qū)市財政分級負擔。
    濰坊
    按照國家和濰坊市1:1的原則,補助總額(國家、省、市補助之和)不超過車輛核定銷售價格的最高比例(40%-60%)確定補助標準。
    臨沂
    私家車、出租車、商貿物流配送車、環(huán)衛(wèi)車等,市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額的30%予以補貼;城市公交車(約130萬元/臺),扣除中央財政補貼50萬元/臺后,其余價款由市財政承擔;城鄉(xiāng)公交車(約60萬元/臺),扣除中央財政補貼30萬元/臺后,由相關縣區(qū)財政每輛補貼10萬元,剩余價款由市交運公司承擔;公務用車扣除中央財政補貼3.5萬元/臺后,其余價款由同級財政承擔。
    山西
    對山西省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yè)與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甲醇汽車、燃氣汽車的生產企業(yè),根據(jù)產品實現(xiàn)銷售量情況,給予營銷補助,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
    補助標準為:2015年,電動客車50000元/輛,電動轎車20000元/輛,電動專用車10000元/輛;甲醇客車10000元/輛,甲醇重卡10000元/輛,甲醇轎車5000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2000元/輛;燃氣重卡10000元/輛,燃氣輕(微)卡2000元/輛。2016—2017年,補助標準減半。
    太原
    在國家和省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對各類純電動車輛購置補貼標準為:純電動乘用車采取“固定標準”補貼,每輛補助2萬元;燃油車換購純電動車的,再給予3000元獎勵。純電動客車按與國家補貼1:1執(zhí)行,最高補貼額為每輛車50萬元。郵政、物流等專用車輛按電池容量與國家補貼按1:1執(zhí)行,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純電動乘用車(含機要通信用車)采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后不得超過18萬元。純電動公交車、純電動環(huán)衛(wèi)車等公共領域用車按照“差價補貼”,在國家補貼基礎上,超出傳統(tǒng)燃油、燃氣車購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級財政全額補貼。
    運城
    按照山西省補貼標準執(zhí)行。

    甘肅
    在國家財政補貼基礎上,由省財政廳牽頭制定省、市、縣財政補貼辦法,對甘肅省購買符合條件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給予適當補貼。國家和省、市、縣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
    江蘇
    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20萬元/輛;6-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40%。對應用于城鄉(xiāng)公交領域的6-8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2萬元/輛、8-10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6萬元/輛);
    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貼10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800元(最高不超過6萬元);純電動乘用車軸距大于2.45米每輛補貼2.4萬元、軸距小于2.45米每輛補貼1.8萬元、軸距小于2.2米每輛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每輛補貼1.4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5座及以下)7.2萬元/輛;燃料電池客車(9座及以上)18萬元/輛;10米以上超級電容、鈦酸鋰客車6萬元/輛。
    江蘇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研發(fā)的新產品進入國家《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每款車型省財政給予50萬-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013、2014年南通、蘇州、常州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對購置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
    南京
    2013、2014年南京純電動乘用車3.5萬元/輛;純電動客車30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2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5萬元/輛;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9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9萬元/輛;燃料電池車乘用車12萬元/輛;燃料電池商用車30萬元/輛。
    大連
    地方財政一次性按與中央財政0.8:1的比例給予配套補貼。
    寧波
    按中央財政補貼資金1:1比例的額度給予補助。除老三區(qū)外,其它縣(市)區(qū)示范推廣新能源汽車補助,可參照實行,補助資金由屬地財政承擔。
    紹興
    加大對新能源公交車的補貼力度,對公交企業(yè)新購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車,由當?shù)刎斦匆欢ū壤枰匝a貼。
    深圳
    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給予1:1配套地方補貼,且不退坡。
    對個人、企業(yè)購買使用新能源乘用車,給予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主要用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路橋費、充電費、自用充電設施及安裝費等補貼,標準如下:1.純電動乘用車:R≥250每輛2萬元;150≤R<250每輛1.5萬元;R<150每輛1萬元。2.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R≥50每輛1萬元。
    出租車運營企業(yè)購買使用純電動出租車,除享受純電動乘用車購車補貼和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外,對具有出租車營運牌照(或持授權書)的燃油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的,另外給予推廣應用補貼5.58萬元。
    重慶
    符合本市財政補貼政策的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給予前1000輛新能源客車補貼16萬元/輛,其他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準1:1給予補貼,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補貼前車輛銷售價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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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本地消費者,按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
    南昌
    私人、租賃、公務、通勤等純電動乘用車:R≥250補貼4.4萬元,150≤R<250補貼3.6萬元,80≤R<150補貼2.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補貼2.4萬元。城市出租純電動乘用車:R≥250補貼2萬元,150≤R<250補貼1萬元,80≤R<150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補貼1萬元。公交、客運、公務、通勤等純電動客車:L≥10補貼15萬元,8≤L<10補貼11萬元,6≤L<8補貼8.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L≥10)補貼8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30KWH電池容量計算)補貼4.2萬元。
    贛州
    對在贛州市轄區(qū)內購買、注冊登記并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驗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市縣配套資金參照省財政補助資金標準按照1∶1給予配套補助,配套資金由市財政、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縣(市、區(qū))財政各承擔50%。
    蕪湖
    純電動乘用車:R≥250補貼1.5萬元,150≤R<250補貼1.5萬元,80≤R<150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補貼1萬元。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按國家標準1:1補貼。
    合肥
    合肥對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純電續(xù)駛里程大于150公里的電動乘用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含省、市兩級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的60%。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國家補助標準的20%給予補貼。
    瀘州
    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市財政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給予1:1配套的購車補助。中央財政按公示的補助標準足額補助后,加上我市補助的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繳納車輛購置稅時計稅價的60%。
    新鄉(xiāng)
    對購置純電動轎車和純電動專用車(指郵政、物流專用車)的企業(yè)和個人,市財政和車輛銷售所在地財政分別按照不低于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70%、30%進行補貼,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60%,市財政和車輛銷售所在地財政在補助時直接按車輛銷售價格的60%扣除中央、省財政補助后同比例調減補助額。
    昆明
    對在昆明市轄區(qū)內購買、注冊登記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市財政補貼參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標準按照1∶0.5給予配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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