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最新公告,自2017年7月31日以后,全國將取消粉粒物料罐車的免征公告,意思就是說7月31號之后,所有新購買的粉粒物料罐車要想上戶必須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2017年6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
通知顯示,2005年1月至2016年5月下發(fā)的《免稅圖冊》,2017年7月31日停止執(zhí)行。要制定新的《免稅圖冊》,符合國家免稅條件的車才會被重新列入這個圖冊,不符合免稅條件的車就要開始征收車輛購置稅了。
據(jù)了解,粉粒物料罐車就是不符合免稅條件的一類,粉粒物料罐車又稱散裝水泥車,適用于粉煤灰、水泥、石灰粉、礦石粉、顆粒堿等顆粒直徑不大于0.1mm粉粒干燥物料的散裝運輸。主要供水泥廠、水泥倉庫和大型建筑工地使用。在2017年7月31日之后,新購買這類車的卡友或者車隊,如果想正常上戶,必須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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